合钢两“蛀虫”贪婪获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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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8日01:44 安徽在线-新安晚报 | |||||||||
本报讯 近日,合钢公司财务处资金管理科原负责人许峰及该科原出纳会计戴道霞,分别被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0年和11年。 许峰与戴道霞在担任合钢公司财务处资金管理科负责人及出纳会计期间,从2003年8月12日到2004年3月22日,共分11次用现金支票从银行提取70余万元私分。其中,许峰单独侵吞公款11万余元。另外许峰还擅自将单位60万元公款挪用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
(邢汀 雪芹 本报记者 陈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