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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擅转客户股票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8日02:02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孙思娅通讯员郭京霞)证券公司擅自代客户进行股东账户转移,造成客户损失。近日,市一中院判令证券公司赔偿客户股票损失和预期损失共560万余元。

  2002年,搏弈公司在中期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北京苏州街营业部开户,授权朱某负责证券交易委托、查询。去年2月6日和7月9日,营业部两次将搏弈公司的48万股股票转移至其他账户及其它营业部。搏弈公司得知后,状告苏州街营业部工作人员违法违规操作。苏
州街营业部出具了搏弈公司代理人朱某签署的股东账户转移申请,并称他们是照此进行的转移。搏弈公司就此表示,他们并没有授权朱某办理此事。

  法院审理认定,搏弈公司虽授权朱某为其证券交易委托代理人,但并未授权朱某代理进行股东账户转移。因此,证券公司在未经授权情况下转移股票,应承担搏弈公司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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