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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当选劳模亟待“亮”起来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8日02:12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眼下,大多数企业每年都要进行劳动模范的评选工作,有的已形成制度,成为一项雷打不动的“传统节目”。为弘扬劳动模范精神,许多企业在对劳动模范进行必要的物质奖励同时,更注重对他们先进事迹的宣传,继而转化为每个职工干好工作的精神动力。

  但值得注意的是,并非所有企业都能很好地做到这一点。在一些企业,每年的先进人物和劳动模范评选工作不过是一件“例行”的公事,评出劳动模范、开了总结大会、发了
荣誉证书、给了物质奖励这些“程序”走完后,劳模工作也就万事大吉了。这种做法看似没太大毛病,却让劳模工作“失色”不少,也使劳模本该发挥的作用大打折扣。

  劳动模范评选时轰轰烈烈、当选后冷冷清清的强烈反差现象令人深思,导致这一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企业在评选先进人物、劳动模范时,缺乏认真细致的态度和求真务实的作风,也缺少严格规范的必要程序,于是,评选出来的先进人物、劳动模范或事迹不突出、或素质不过硬、或难以让职工心服口服,号召力不强、感染力不大,难于宣传;二是看待劳动模范戴上“有色眼镜”,某位职工不是劳动模范时,大家还能友善相处、一视同仁,一旦他成了劳动模范,大家往往“另眼相待”,甚至有意疏远和孤立劳动模范,使得一些劳动模范不敢让单位宣传;三是企业领导没有充分认识到宣传劳动模范先进事迹对激发劳模自身和广大职工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的作用,“无所谓”思想作祟,使企业内劳动模范暗淡无光。

  让劳动模范“亮”起来,通过让身边人讲身边事,让身边人学身边人,让职工学有目标、赶有方向,不仅是学习劳模、尊重劳模、崇尚劳模的时代呼唤,也是激发广大职工上进心、提升职工素质的现实需要,还是企业提高竞争力,实现健康、快速发展的迫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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