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热价格将与煤价联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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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8日02:36 新京报 | |||||||||
国家发改委等出台相关政策,当煤价变化超10%后相应调整热力价格 据新华社北京11月7日电(记者刘铮)继煤电价格实施联动后,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发文决定,建立煤炭、热力价格联动制度。 记者7日从发改委价格司了解到,根据新出台的《关于建立煤热价格联动机制的指导
热力销售价格与出厂价格联动。热力出厂价格调整后,按照热力管网输送价格保持相对稳定的原则,相应调整热力输送企业对用户的热力销售价格。其中,上调居民采暖用热价格应依法召开听证会,并对低收入居民采暖采取适当的保障措施。 根据这一指导意见,煤热价格联动以不少于一年为一个联动周期。若周期内煤价变化达到或超过10%后,相应调整热价;如本周期内煤价变动未达到10%,则下一周期累计计算,直到累计变化幅度达到或超过10%,进行热价调整。 发改委有关负责人指出,此举是为了逐步理顺煤热价格关系,促进煤炭、热力行业协调发展。他要求各地妥善处理好执行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热力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城乡居民冬季供热采暖。 “实施煤热价格联动后,各地政府对热力企业原有的补贴额度原则上不得减少。”这位负责人强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