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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官员称将出台政策鼓励发展小排量汽车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8日02:37 新京报

  本报讯(记者王冰凝) 昨日,国家发改委产业政策司司长刘治在第六届中国亚洲清洁燃料国际研讨会上表示,中国鼓励低油耗、低排放、小排量的经济型汽车发展的相关政策将很快出台,以引导中国汽车产业和能源消费和谐发展,即将出台的政策将对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的标准加以明确规定。

  刘治指出,经济型汽车包括排量小、节能,技术性能适当先进,通过性较好,环保
性能较好,体现消费者的实际需求,符合社会普通居民购买力水平的汽车。具体指标要求是:发动机排量小于等于1.4L、车身外形尺寸总长小于等于4米、发动机升功率大于等于45KW/L、油耗指标、环保指标、安全指标均达到国家标准要求。

  据了解,截至目前,中国仍有80多个城市对小排量汽车使用和运营情况加以限制。刘治指出,目前我国汽车工业发展快速,汽车技术进步不断提升,产品标准法规日益严格,但简单化、“一刀切”的管理方式使一些性能较好的微型车和小型轿车由于排量小而被不加区别地受到限制。刘治表示,鼓励经济型汽车发展,有利于缓解汽车产业与资源环境之间日益紧张的压力,缓解车与路的矛盾;有利于培养汽车工业自主品牌和

汽车出口以及提高国际竞争力。

  刘治指出,该鼓励政策的主要导向是在满足国家对安全、环保、节能和适于私人

购车需求的基础上,鼓励企业生产经济型汽车;从提高
能源
利用率和替代石油的战略出发,大力发展车用替代能源、替代燃料汽车、清洁燃料汽车;改革和完善现行财税政策、取消歧视性政策,对达到新的界定标准的经济型汽车,要取消限制规定,净化经济型汽车消费环境;鼓励和支持对开发低油耗、低排放、小排量的经济型汽车及先进发动机技术;建立经济型汽车标志制度,研究设计经济型乘用车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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