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卫生厅提出八点意见防控禽流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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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8日02:42 生活报 | |||||||||
本报7日讯 今日,卫生部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高强部长对卫生部门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提出具体要求。我省卫生厅针对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提出八点意见,并要求我省各卫生部门将工作关口前移,配合农业部门采取有力措施,严阵以待做好防控工作。 省卫生厅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人感染禽流感防控工作,与农业部门密切配合,联防联控,互通信息,协同行动,按职责分工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完善应急预案和
省和市要结合当前情况,按应急预案流程于近期组织一次应急演练,明确各自的职责和工作流程,提高专业机构应对人禽流感疫情的能力,并确定省第四医院和市传染病院为收治疑似病例定点医院。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指导医疗机构按照《全国不明肺炎病例监测实施方案》的要求,认真做好不明原因肺炎和SARS、禽流感预警病例监测、报告工作,确保监测系统的敏感性和及时性,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早控制。 一旦确定为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要立即报告并采取控制措施,省卫生厅将按照有关规定组织专家进行会诊和识别,严禁瞒报,迟报疫情。 各市疾控中心要做好实验室监测准备工作,保证生物二级实验室正常运转,要培训人员,准备试剂,随时准备开展检测和监测工作。 各级卫生局要组织有关部门,主动了解当地禽类养殖情况和与禽类密切接触人员的基本情况,严防禽流感感染人类。 省和哈市应急小分队要进入应急准备状态,备足消毒药品和消毒、隔离装备,随时准备控制突发疫情。 加强个人防护工作,进入动物疫区的工作人员应按照卫生部下发的技术指南,严禁在无防护条件下接触病死家禽,以及从事解剖、病料采集和运输等工作。 教育群众及时报告病死家禽疫情,做到不宰杀、销售、贩运、食用病死家禽,对已经病死的家禽进行无害化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