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新规将追究行政执法过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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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8日02:57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本报贵阳11月7日电(记者赵福中)近日,贵州省人民政府制定完成了《贵州省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进一步预防和及时纠正行政执法过错,提高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素质和执法水平,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办法》所指行政执法过错行为,即指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活动中,因故意或者过失作出违法或明显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以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不作
为便于操作,针对社会生活中容易出现的、对人民群众影响较大的一些突出情况,《办法》还具体列举了7类53种行政执法过错行为,例如行政执法人员在实施行政许可过程中,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或者不公开依法应当公开的信息等行为。 贵州省政府法制办相关负责人介绍,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工作专业性、法律性强,涉及到行政执法工作的方方面面,需要法律专业性强的监督工作机构承办。因此,《办法》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所属行政执法机关的法制机构负责具体承办本级政府、本机关追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的有关工作。 据了解,《办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