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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体没保存好发生腐烂现象 家属起诉殡仪馆索赔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8日03:56 东北新闻网

  死者家属对尸体检验还存在疑义时,冰冻在殡仪馆内的尸体却发生了腐烂现象,死者妻子一纸诉状将殡仪馆告上了法庭。日前,昌图县法院已经受理了此案。

  今年8月5日晚9时许,昌图县人力三轮车夫周洪文在拉客过程中,被乘客杀害。当晚由昌图县公安局刑警进行尸检,鉴定后,尸体送至昌图县老城殡仪馆进行冷冻保存。第二日上午,死者亲属给周洪文换上衣服,并向殡仪馆交纳了各种费用,尸体此时已经缝合,并保
持完整。

  由于亲属对第一次尸检结论有质疑,并申请做第二次尸检。10月22日,铁岭市法医对尸体进行了第二次尸检,尸检前死者亲属发现,周洪文的遗体有腐烂现象。

  尸体保存在殡仪馆内的目的,就是要保持尸体的完整性以及对周洪文被害取得有效真实的证据,周洪文的亲属认为,殡仪馆并没有尽到责任。

  10月26日,周洪文的妻子一纸诉状将殡仪馆告上了法院,要求其赔偿其向殡仪馆交纳的各种费用7300元,并保留追究其精神损害赔偿的权利。

  6日上午,昌图县殡仪馆的王馆长在电话中称,目前没有任何权威部门出具鉴定说尸体腐烂,殡仪馆目前在正常手续下保存尸体。

  辽宁同泽律师事物所高级律师冯昀女士认为,本案不仅仅是单纯的合同违约,还是一起侵权纠纷,存在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并合的情形。遗体作为一种特定物,并非是通常民法意义上的物,无法确定其经济价格,遗体毁损与灭失无从原物赔偿,也难以计算赔偿数额。对死者遗体保管纠纷的处理,目前尚无明确的法律法规可以适用。这就为司法实践中处理此类纠纷带来了难度。但应当明确的是,死者遗体保管的约定与一般意义上的保管合同应当有所区别。

  因被告保管不善,造成尸体腐烂变形,依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被告应承担全部民事赔偿责任;对由此给原告造成的不可逆转的精神伤害,被告也应当适度赔偿。

  ( 辽沈晚报 赵天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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