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抚钢原董事长张玉颖涉嫌受贿220余万受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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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8日05:04 华商网-华商晨报 | |||||||||
张玉颖的身后是200多名抚顺干部 晨报抚顺讯 (记者傅广新) 38项受贿指控,受贿涉案金额220余万元、与他人合谋骗取、侵吞国有资产420余万元。 昨日,抚顺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抚钢)原董事长兼总经理张玉颖贪污、受贿案在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抚顺200余干部到庭旁听,抚顺市纪委将此次庭审作为对全市的一次廉政教育课。 被控受贿约220余万元 昨日不到9时,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大法庭里已坐满了人。抚顺市纪委常委、监察局长施学良说,来旁听的都是全市各县区、市直属机关的主要领导和大型企业老总。 9时整,法官王宪琪准时敲响法槌。 宣读起诉书用了近半个小时,对张的受贿指控高达38项之多,卷宗厚达一尺多。 起诉书显示,现年57岁的张玉颖原为省冶金厅工业办副主任,曾任抚钢董事长兼总经理。去年7月21日,张因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被刑拘,同年8月2日被批准逮捕。 张玉颖在抚钢任职期间,该公司原供应处副处长姜某涉嫌受贿被抚顺市望花区检察院立案侦查,后因证据不足被撤销案件,经张同意,姜继续任原职。姜为表示感谢,2000年4月送给张1万元,被张占有。 而在起诉书中,张玉颖的受贿相当一部分来自于有业务往来的单位。在其任职抚钢期间,为鞍山华阳再生金属有限公司向抚钢销售的货物及时给付货款提供帮助,华阳公司为表示感谢,于1999年12月送给张人民币4万元。2000年7月又送给张人民币5万元。 在贪污的指控中,张任职抚钢期间,与四川省乐山市沙湾区副区长罗某共同出资成立公司,并合谋私分抚钢投资所产生的利润。起诉书指控,张玉颖受贿人民币169.2万元、美元5.2万元、港币6万元,总计人民币约220余万元。 抚顺市人民检察院称,张玉颖“与他人合谋,骗取、侵吞国有资产420余万元,个人实际占有47万余元”。检方认为张“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自辩:确实牟利仅7.5万元 面对指控,张玉颖表示“有部分异议”,“对贪污罪所指控的证据不符合客观事实。” 对受贿指控,张玉颖辩称:“受贿的220余万元指控中,有83万元事实上不存在,余下的140余万当中,有很大一部分,根本没有牟取利益的行为和其他权钱交易。我承认这140万元对于我来说都是非法收益,但是没有牟利行为,没有国有企业损害利益的结果。我自己分析,有120万元左右没有牟利行为,其中确实牟利的有7.5万。” 张玉颖自述,他是1997年9月1日到抚钢任总经理,1998年2月兼任董事长职务。案发前,2003年5月份从省冶金厅退休。 昨日下午,此案没有当庭宣判。 一位旁听的干部庭审后对记者说,“这起职务犯罪再次给老总们敲响了警钟,张玉颖 曾率先实行‘厂务公开、民主议事’制度,成功经验在全国推广,但他在经济洪流中没有把握住自己,这让人很痛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