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供热价格将与煤价联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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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8日05:06 时代商报 | |||||||||
新华社北京11月7日电 继煤电价格实施联动后,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发文决定,建立煤炭、热力价格联动制度。 记者7日从发展改革委价格司了解到,根据新出台的《关于建立煤热价格联动机制的指导意见》,当煤炭到厂价格变化超过10%后,相应调整热力出厂价格。
为促进热源企业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热源生产企业要消化10%至30%的煤价上涨因素,具体消化比例由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具体情况确定。 热力出厂价格调整后,按照热力管网输送价格保持相对稳定的原则,相应调整热力输送企业对用户的热力销售价格。其中,上调居民采暖用热价格应依法召开听证会,并对低收入居民采暖采取适当的保障措施。 根据这一指导意见,煤热价格联动以不少于一年为一个联动周期。若周期内煤价变化达到或超过10%后,相应调整热价。 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指出,此举是为了逐步理顺煤热价格关系,促进煤炭、热力行业协调发展。他要求各地妥善处理好执行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热力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城乡居民冬季供热采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