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病诊疗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年底实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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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8日05:27 时代商报 | |||||||||
时代商报讯(记者 关艳玲)仅仅是普通炎症,却因承包科室的医生误诊,16岁的张亮(化名)在“性病”的阴影下患上精神抑郁症。不过今后,这种现象将得到有效遏止。昨日记者从省卫生厅获悉,卫生部制订的《性病诊疗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将于年底实施,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将按照要求采取有效方式及时向社会公告辖区内批准设置开展性病诊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基本情况,以免患者上当受骗。
“性病”让少年精神抑郁 今年2月6日,16岁的张亮感觉自己的生殖器有点红肿、发痒,在小便时尿道有点疼痛。他在父亲的陪同下来到盖州市一家医院皮肤泌尿科就诊。一位姓梁的大夫看后给开了化验单,检验结果为衣原体阳性,“是淋病,性病的一种。”用完医生开的药后,张亮的病情仍未好转,于是父子俩来到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就诊,化验的结果是张亮并没有得性病。 由于被当地医院诊断为“性病”,张亮感到在学校抬不起头,时间长了,便患上了精神抑郁症,不得不休学在家。张亮的父亲后来才知道,原来盖州的那家医院的性病门诊被医院承包给个人了,那个梁大夫根本没有执业证。 非法医疗机构猛敲“竹杠” “其实很多小医院的性病门诊都是承包给个人的。”沈阳市一家三级医院的皮肤科陈主任表示,由于许多患者“羞于见人”,往往不敢到正规大医院皮肤科就诊,而是私下到小诊所、个体诊所、游医等处就诊。一些非法医疗机构正是抓住患者的这种心理,胡乱开药、漫天要价。 陈主任告诉记者,这些不正规的性病门诊通常采用“无中生有”、“小病大治”、“漫天要价”三大“招势”狠敲患者“竹杠”。比如一般的尿道炎患者,只要口服几十元的药品就可以治疗,但这些性病医疗机构却往往开出三五千元的药品。 明明一眼就可诊断出来的病,却要患者做各种检查。 医疗机构须公示诊疗价格 昨日记者从省卫生厅获悉,卫生部制订的《性病诊疗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将在今年年底实施,根据《办法》,今后性病诊疗服务实行主诊医师负责制。主诊医师必须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还要具有5年以上皮肤病或性病临床工作经验,并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性病诊疗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专业培训合格证书,或在二级以上医院皮肤性病科从事性病诊疗工作连续8年以上。而且不准有医师不良执业记录。 《办法》中规定,开展性病诊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必须公示性病诊疗、检测及药品(器械)等服务项目价格,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收费,并开具有效的收费凭据。 重要的一点是,今后,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将按照要求采取有效方式及时向社会公告辖区内批准设置开展性病诊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基本情况,这样患者就不会再上当受骗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