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士子女考大学最高可加20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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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8日05:39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赖波)因公致残、致死的警察子女读书将“优先接收”。昨日记者获悉,教育厅转发了公安部、教育部、民政部近日联合发布实行的《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 《办法》规定,烈士子女入学入托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接收;在公办学校学习期间免交学费、杂费;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技术学校时降20分录取;报考普通或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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