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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士子女考大学最高可加20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8日05:39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赖波)因公致残、致死的警察子女读书将“优先接收”。昨日记者获悉,教育厅转发了公安部、教育部、民政部近日联合发布实行的《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

  《办法》规定,烈士子女入学入托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接收;在公办学校学习期间免交学费、杂费;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技术学校时降20分录取;报考普通或成人
高等学校的,由省级招生委员会决定,可在高等学校调档分数线下适当降低分数要求投档,降分幅度不得超过20分。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技术学校的,招生时降10分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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