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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行费涨成7元市民告状喊侵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8日05:39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过三河场收费站,无论是到三河场还是到新都,通行费都是7元,两地路程相差很多居然一个价格,这显然不合理。”在高笋塘至三河场开收通行费及三河场收费站调整站址至绕城高速公路南侧(本报曾报道)运行两个月后,三河场收费站再起争议,昨日成都市民邢连超以侵犯消费者公平交易权为由,向青羊区法院提起诉讼状告成绵高速公路公司、成都城北出口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侵权。

  邢连超诉称,在新三河场收费站建成前,他每次交通行费4元,就可到达新都区,现在却需交7元通行费;以前,他到三河场镇不收费,但现在却要收费。他认为,国道108线是多年来成都居民历史形成的必经通道。在道路改造并收费后,原道路的使用人仍然享有免费使用的权利。此外,消费者过三河场收费站,无论是到三河场还是到新都,通行费都是7元,这无法体现通行里程的不同,对消费者来说显然不合理。

  此外,邢连超还认为,高速公路公司的收费依据不合理。高笋塘到三河场段约8.5公里,三河场到广汉段27.7公里,且分属于两个收费主体,即使全段公路约36公里也不符合收费规定。高速公路公司收费依据“川交公路(2004)161号文件”未经听证程序,违反了《价格法》和《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他告我们根本就没有任何道理,我们公司的任何收费都是经有关部门同意了的,有相关文件的批准。既然是收费公路项目,公司投资修建后按规定收取通行费合情合理。”昨日,成绵高速一负责人接受采访时表示。

  “应该从长远考虑,为了使沿线新都、青白江、广汉等地的经济能进一步快速发展,最好能撤销大件路的收费。”昨日,成都市政协委员、新都区政协常委张天健接受记者采访时,再次提出这一建议。记者张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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