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法律专家:“新闻局”管资本为名“管内容”是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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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8日06:28 中国台湾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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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台湾网11月8日消息 据台媒报道,“行政院法规会”委员廖元豪接受采访指出,“新闻局”质疑TVBS外资比例、甚至威胁撤照是想以“管资本”为由间接“管内容”,做了很坏的示范。 “我从未被咨询”
廖元豪表示,作为“行政院法规会”委员,在整起TVBS事件中,他从未被咨询。他说,这很明显是一个条文的解释问题,而且“卫星广播电视法”第十条以前曾做过解释,照理讲,要变更新的解释,至少应请“法规会”委员来讨论一下,但“新闻局”从来没有问。 他表示,就法论法,其实这事很简单,条文没有太多解释的空间,“新闻局”却这样硬拗。“新闻局”一直讲外资外资,可是这个条文不是规定“资”,而是规定“身分”,只要“外国人”直接持有的股分不超过百分之五十,那就没什么好说的。 “管资本”实为“管内容” “新闻局”认为TVBS股权结构“百分百是外资”有“违法”之虞,将做出最重可达撤照的处分。对此,廖元豪说,“卫星广播电视法”第十条条文很清楚,只要外国人直接持有的股份不超过百分之五十,就没什么好谈的,硬拗的“新闻局”才“违法”。 他表示,“新闻局”在TVBS连串揭弊后质疑其外资比例过高,其实他们在意的是内容,是想透过“管资本”间接“管内容”,难脱打压言论自由之嫌。他认为,台当局根本不该管人民怎么想,这种行径说穿了就是家长主义心态。台当局以粗暴手段,让媒体见识到其可以有无数的手段“整”媒体。因此,不论TVBS风波如何落幕,寒蝉效应已经产生。 廖元豪表示,很多人正担心“新闻局”硬干,即使其做法是“违法”的。理论上,事后可以告“新闻局”,但告赢了,它早就不在了。所以,不管最终撤不撤照,“新闻局”都做了很坏的示范。(讷稷)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