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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改廉租房用途 取消资格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8日06:54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本报讯(实习记者 余文龙)申请廉租住房的程序需要过三关,您的意见如何?申请廉租住房的条件必须是“双困户”,您觉得合理吗?记者昨日从相关部门获悉,由市政府法制办、市房管局共同起草的《成都市城市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今起公开征集市民的意见和建议。

  《办法》要求,对申请廉租房的住户,市住房保障中心、五城区房产管理部门和各
街道办事处将“三级审核”。《办法》还特别指出,城市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的方式,以发放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核减为辅。如果有人擅自改变廉租房用途怎么办?《办法》指出,接受廉租房的家庭擅自改变房屋用途且拒不改正的,擅自转租、转让使用权的,或者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廉租住房居住的,由市住房保障中心收回其承租的廉租住房,或者停止发放租金补贴,或者停止租金核减。

  听证廉租房制度 快报名

  如果您对成都廉租房制度有什么建议,如果您对《成都市城市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办法(征求意见稿)》有什么看法,您可报名参加于本月中旬开始的成都首场《成都市城市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办法》立法听证会。本月11日17时前可将您的姓名、年龄、职业、联系方式等个人情况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或直接交到成都市人民中路一段28号房产大厦1412室。届时,市政府法制办和市房管局将按各界、各类人士的适当比例随机抽取确定听证代表。咨询电话:86280040、电子邮箱chenji17@sina.com。(余文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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