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秋起中职生每年可获600元助学金(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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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8日07:00 重庆时报 | |||||||||||
时报图形曾旌制本报讯(记者殷雪莲)从今年秋季起,我市达标中等职业学校、市级以上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每人每年可向学校申请到600元助学金。市教委职成教处有关人士称,助学金将全额用于补贴学生学费,但不直接发放给学生,从该生应缴纳的学费中扣减。
首设中职贫困生助学金 据介绍,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中等职业教育学业,市教委将在全市实施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暂行办法,实现“资助一生、就业一人、脱贫一家”的目的。市教委有关人士称,这是我市首次在全市中职学校设立助学金。申请助学金的中职学生只要具备规定的3个条件(详见时报图形)中的任一条件,就可在入学2个月内向学校提出接受助学金的申请。 另外,家庭有财政供养人员的学生不属于享受助学金的对象,享受助学金的对象仅限中等职业学校一年级新生。 申报学校暂限达标中职 目前,贫困学生申请助学金办法仅限达标中等职业学校、市级以上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市教委职成教处处长张荣介绍,我市现有58所达标中等职业学校、57所市级以上重点中等职业学校。除此之外,这115所学校还需具备近3年毕业生就业率在94%以上,有稳定的就业渠道,有能力确保接受资助的学生高质量就业;专业设置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劳动力市场需求;在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企业下岗职工培训、移民技能培训等方面成绩突出;近3年学校工作没有出现重大失误,招生宣传没有发生严重违规违纪行为。 弄虚作假者将严肃处理 市教委有关人士介绍,如果发现享受助学金的学生弄虚作假,不符合享受助学金条件者;在享受助学金期间受到校纪团纪严重警告以上处分或法律制裁者;家庭或本人经济状况明显改观,不再符合享受助学金条件者;享受助学金的学生本人申请取消接受资助资格者,将取消其资助资格并追回助学金。 市教委强调,对弄虚作假或虚报冒领资助经费的,除勒令其退回外,将对相关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对在实施助学金办法的工作中出现重大问题,造成社会影响的,将追究有关领导及当事人的责任。对克扣、挪用、挤占贪污资助经费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将依法查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