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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童街上撞铁栏右眼失明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8日07:00 重庆时报

  本报讯(记者石峻峰)在公众场所安装的铁艺花栏致一名5岁女童右眼失明,失明女童及其监护人将与花栏有关的单位告上法庭。11月2日,万州区人民法院判决两家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2005年1月20日,小江(化名)跟随在万州区红光路人行道上卖卤菜的父亲玩耍。玩耍时小江摔倒,头部撞到了一栋楼前人行横道的铁艺花栏顶部,小江的右眼被尖锥戳伤,送
医院治疗但右眼失明,经法医鉴定为8级伤残。

  小江受伤后,其监护人认为铁艺花栏的所有权人应当承担责任,因为安装的铁艺花栏不仅高度不够,而且顶部呈锥形,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导致了小江的右眼失明,他们将其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药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费等共计14万余元。

  法院审理查明,该铁艺花栏实际由重庆一公司驻万州分公司在租用另一公司底楼门面期间进行安装的。两家单位都认为:小江的受伤是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的结果,他们不应当承担责任。万州法院审理认为:铁艺花栏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两公司作为该花栏的所有权人和管理人,对该设施未尽到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承担共同赔偿责任;而小江父亲也没有完全尽到监护责任,因此也应当对小江的受伤承担相应的责任。该院据此作出判决:由上述两公司赔偿小江各种费用5万余元,其余费用由小江监护人承担。对于该判决,涉案双方都没有提起上诉,被告方正在着手履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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