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欠缴社保费不能参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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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8日07:00 重庆时报 | |||||||||
本报讯(记者林克勇)从今年起,我市将评选“重庆商贸流通企业30强”,获“30强”头名的企业,市政府将重奖20万元。昨日,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了“企业30强”考核评选办法。该办法规定,凡当年欠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原则上不能进入“30强”的评选。 据悉,凡重庆辖区内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商贸流通企业均可参加评选。“30强”的评选将分七大板块进行,包括:大型集团、百货业、综合超市业、物流配送业、专业连锁业
评选办法还规定,进入“30强”的企业,必须是赢利企业。据了解,今年“30强”的评选将以去年企业的经营规模为入围条件。 对于入选“30强”的企业,市政府将分四个档次予以奖励。其中,特等奖1名奖励20万元;第2至第4名分别奖励15万元;第5名至第14名分别奖励10万元;第15名至第30名分别奖励5万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