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二手车交易取消过户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8日07:39 潇湘晨报

  本报讯湖南省国家税务局昨日向各市州国税局下发了《关于二手车流通增值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从10月1日新的《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实施起,取消二手车交易过户费。

  以前,消费者在出售一辆旧车时要交纳4%的增值税和2.5%的过户费,经销商要交纳4%的增值税。这是我国市场上二手车价格过高的原因之一。

  《通知》明确,对售价未超过原值的给予免征增值税时,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应当留存卖方提供的相关规定证明;如果未留存卖方有关证明的,除主管税务机关向卖方追缴税款之外,还可对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不得为二手车经销企业的二手车交易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记者 戴 丹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