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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百日整风”难治医疗顽疾 利弊各有说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8日07:55 龙虎网

  【龙虎网讯】从2005年7月底到11月中旬,在差不多100天的时间内,江苏省在南京开展了轰轰烈烈的医疗行业整风行动,并祭出了“规定期限内上交不当得利不再追究责任”的威慑政策。虽然整治结果尚未公布,但相关人士已经在对这次专项整治行动的效果表示疑虑。“百日整风”能否治疗红包、回扣等医疗行业顽疾,成了备受瞩目的话题。

  红包上交“大限”一再推迟?

  “我担心这次整治行动可能达不到人们最初设想的效果。”南京医科大学卫生经济学教研室主任黄晓光日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达了自己的担忧。

  2005年7月,针对2004年以来南京卫生行业违法违纪案件有所上升的现状,江苏省纪检监察和卫生部门宣布在南京开展为期3个月的医疗卫生行业行风专项整治行动,行动的重点任务包括:着力解决行政机关和医疗单位的少数人员利用行政审批权和职务之便,收受“回扣”、谋取不正当利益问题;着力解决少数医务人员收受“红包”和其他馈赠问题。

  为了取得震慑效果,主管部门宣布,凡在8月底前主动如实上交所收钱物的党政干部和医务人员,一般不再追究相关责任;对“重点帮助”后上交所收钱款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情节较轻的也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省卫生厅也将依照《执业医师法》的有关规定,吊销其执业许可证,终身不得行医。

  “我听说在这次整治中最初设定的期限内,上交到专用账号中的全部金额非常有限,甚至还不如过去在一个地方县城里查出的多,与人们最初期望的水平相差很远,因此相关方面不得不一再将期限延长。”黄晓光告诉记者,“具体的情况你可以再向相关部门核实,他们公布的结果更权威。”

  在采访期间,记者也从不同渠道得到类似的信息,许多业内人士也对整治的效果表示忧虑。

  为了了解准确情况,记者连日来致电江苏省和南京市各纪检监察和卫生部门,令人遗憾的是,没有人向记者透露这次整治的具体进展情况。包括江苏省卫生厅在内的相关部门在接受采访时都表示,这次整治行动的宣传由江苏省纪委纠风办统一“扎口”,但当记者致电江苏省纪委纠风办时,得到的答复却是:“你可以直接向卫生厅了解。”不过,这位官员表示,这次专项整治行动即将结束。

  可以作为佐证的线索是,原定于10月份就结束的该次行动预计到11月中旬才会结束,而有南京媒体在上月的报道中称,上交不当得利的期限推迟到了9月中旬。“整风”影响了医疗行业稳定?

  医院和医生作为这次行动的目标,他们的反应和行动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自从“整风”开始以来,各媒体就给予了高度关注,包括本报在内的各大媒体频频打探医院自查自纠情况,不过总体来看,还少有关于医院整治成果的报道。

  记者昨日再次致电采访某大型医院打探消息,该医院负责人告诉记者,这次整治行动主要是个人自觉上交不当所得,医院根本无法掌握相关情况。至于自查自纠,医院也一直在做,主要就是通过各种方式向医护人员做宣传,督促他们进行自查。因为此次上交完全通过纠风办公布的账户完成,即使有要上交的医务人员,也不会向院领导汇报,所以目前对于该院医务人员上交不正当收入的具体情况,还不得而知。

  在面对媒体的时候,各医院都与本次整治行动的调子保持高度一致,纷纷表示整治行动有利于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净化医生队伍,而各医院将会积极进行自查自纠。

  8月12日上午,来自南京地区20多家医疗机构的30位医学专家联名向南京地区全体医务工作者发出倡议:维护医学圣洁,纠正不正之风。签名发出倡议的包括著名专家徐景藩、韦镕澄、滕皋军、姚文虎等。

  专家们在倡议书上说,深刻认识开展卫生行业纠风专项整治活动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树立主人翁的责任感,从我做起,严格自律,维护医学圣洁,纠正不正之风;依法执业,诚信服务,深入贯彻《执业医师法》,自觉维护行业宗旨,坚决执行卫生部“八项行业纪律”、省卫生厅“五项禁令”、南京市卫生局“六不准”规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坚决拒绝回扣、“红包”,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努力做好工作。

  不过有业内人士日前向记者透露,一些医院的院长对这次整治行动颇有抵触情绪,他们认为,整治行动搞得医院人心惶惶,影响了医生的工作积极性,影响了医疗队伍的稳定。据透露,不久前有卫生部高官来南京考察,有的医院领导就曾明确向该官员表达对“整风”的不满。

  有媒体报道,此次纠风专项行动开始后,不少专业人士对医务界当前的处境深感压抑,认为“外界只盯着医务界的红包、回扣,而对医务人员的付出和风险则不当回事”,而“医务人员收入与付出不成比例才导致医务人员收受红包和回扣”这样辩解的声音也时有耳闻。南京医疗整风力度多年未见江苏省石城律师事务所

  李勇博士对医疗卫生领域的违法犯罪问题有很深入的研究。尽管对这次“整风”的效果不是很乐观,李勇博士还是肯定了江苏省在医疗行业纠风的力度。他说,在这个方面,江苏一直做得都还不错,医务人员的回扣问题与其他地方比较并不是特别严重。

  两年前,江苏在全国率先掀起“白色风暴”,一大批医务人员因为收受不当利益而受到惩罚。据不完全统计,2003年至2004年,江苏省各级医疗卫生单位立案查处136人,受到法律和党纪、政纪处分的有131人,其中116人属于贪污受贿,87人被判刑。有的涉案金额巨大、情节恶劣,令人触目惊心;有的案件涉及到一个科室的全部医务人员;有的几乎牵连到单位的整个班子。

  从南京地区的情况看,2004年以来,卫生行业违法违纪案件有所上升,到目前为止,已有20人被立案查处,多人受到了法律的制裁。2004年7月18日,南京市白下区卫生局原局长崔传德因受贿近200万元,被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有期徒刑12年。

  南京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陈绍泽不久前接受媒体采访时说,去年以来,南京市查处了医疗卫生系统中一批违规违纪案件,从案件性质和涉案人员的情况看,医院中“开单提成”、收受“红包”、“回扣”等问题严重损害了群众利益,市民对此反映十分强烈。为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净化社会风气,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市纪委和市卫生局一起向省纪委、省监察厅、省纠风办、省卫生厅作了汇报,提出了省市联动开展整治的建议,他们采纳了建议,决定由省市卫生部门牵头,省市监察、纠风等部门参加,对南京地区医疗卫生行业进行专项整治。

  陈绍泽表示,大家普遍反映这次由省、市、区县联动的专项治理,范围之广、力度之大、要求之严,是历年来所没有的。从整治情况来看,基本完成了前一阶段的动员教育和第二阶段第一步自查自纠的任务。专项整治活动得到了医务人员认同、广大群众支持和社会各界好评。多数医务工作者认为,这次专项治理很及时,很必要,对于提高自身素质、促进医院管理、重塑良好形象、净化社会风气,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整风”是否会对症下药?

  百日整风效果将会如何?从专项整治行动一开始,社会上就不乏质疑的声音。甚至连一些医院的负责人也对媒体表示:“治理的效果如何,现在心里还是没有底。”

  南京医科大学卫生经济学教研室主任黄晓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药品回扣问题已经成为医疗行业的一个毒瘤,到了非整治不可的地步了,但是这个问题解决起来非常难,从药厂到药商再到医务人员,形成了一个环环相扣的巨大利益链,最终都要从患者身上捞钱,单靠一次整风行动能否达到效果,是一个相当值得怀疑的目标。

  有江苏企业职员不久前投书媒体指出,政府部门对医药回扣的整治并非毫无动静,“医疗乱收费、医药回扣专项整治”就是政府对医药回扣伸出的手术刀,只是在“先有内部整顿期、上缴红包便可既往不咎”这些前提下,这把所谓的手术刀未免过于温柔了。一次次雷声大雨点小的专项整治一再告诉我们一个这样的道理:靠慈母般的教育手段已经无法感化那些沉湎于巨额回扣不能自拔的医生们,反而会让更多的医务工作者出于“风险小、收益大”的考虑加入收受医药回扣的行列中去。长此以往,中国的医药回扣黑幕将积重难返,中国的患者将会被压得更加喘不过气来,中国的医患矛盾将会进一步激化。

  这位人士表示,与其扬汤止沸,搞一些华而不实的“医药回扣专项整治”,还不如釜底抽薪,从法律上对医生收受回扣的行为进行准确定性,并据此对其进行依法定罪。

  江苏省石城律师事务所李勇博士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医务人员收受回扣问题必须从法律上予以解决,依靠目前的行政处罚手段有很大的局限性,因为目前的状况是卫生主管部门与医院和医务人员在一定程度上是一个利益共同体的关系,主管部门难以对其进行有效监管。

  一位业内专家说,南京地区进行如此大规模的卫生行风专项整治,表明主管部门要革除医疗不正之风的决心,但这并不能起到根治的效果。根治医疗行风还应从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加快医药体制改革等多方面进行。

  依法治医利弊各有“说法”

  医生收受回扣问题是医疗行业多年积弊,一般认为,是法律缺失造成了对医生收回扣定性不准,从而导致无法依法治医。

  一直以来,对于医生收受回扣能否以受贿罪定罪量刑,有两方面意见针锋相对。

  北京大学刑法学教授陈兴良认为:“在我国现有医院大多是国有医院,但普通的临床医生并不行使国家权力,所以当然不符合受贿罪的构成要件中主体的规定。我国刑法中‘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对医生收受处方回扣这类违法行为,在刑法尚未明确规定的情况下,仅按违规违纪处理即可,即只能对其进行党纪、政纪处分。但如果是医院的院长、科室主任、科长等具有行政职务的人员实施了收受回扣行为,则当然构成受贿罪。”

  他进一步解释说:“处方权不是一种职权,它只是医务人员从事业务活动的一种资格,就如同教师要想执教必须持有教师证一样,它并非法律上的权利。临床医生开具处方是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为病人服务的行为,并不具有‘管理’性质,因此处方行为并不属于公务活动范畴,是利用了替病人诊断用药的职业上的便利而非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当然其收受回扣的行为不构成受贿罪。”

  但另一种意见认为,国有医院属于国有事业单位,根据刑法第93条第二款的规定,国有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而国有医院医生开处方的行为是从事公务,因为处方权是医院药品管理权的一部分,处方行为虽然是技术性活动,但同时也具有管理性。医生诊断某一病情后,根据处方权,他有权在不同类型的药品、同一类型药品的不同厂家中进行自由选择,并决定用药量多少。对此,医院的行政领导、业务科室和药品采购部门都无权干涉。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副主任黄京平教授认为,工作在医疗一线的医生具有公共管理的职能。

  江苏省石城律师事务所李勇博士认为,以受贿罪为普通医生收受回扣的行为定性目前于法无据,但这不意味着医生收受回扣应该逃脱法律惩罚,鉴于这种行为的敏感性和危害程度,应该尽快通过立法程序将该行为纳入刑法范畴,以受贿罪对其进行惩处。

  事实上,由于种种原因,目前受回扣无罪的意见还被广为接受。有论者认为,法律对医药回扣约束作用的软弱,是医药流通领域重重黑幕屡禁不止、愈演愈烈的重要因素。医生利用处方权收受医药回扣已经成了公开的秘密,医药回扣之风之所以愈演愈烈,一方面固然是因为巨额医疗回扣的诱惑,另一方面也是因为目前法律法规的漏洞让医生们可以将收受回扣“落马”的风险忽略不计。

  重庆市社科院社会学研究所副所长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就认为,法律法规的滞后,让医疗回扣之风日盛,患者利益无从保障。

  有关人士认为,“医药回扣”之所以成为法律盲点,正是政府拔除毒瘤的决心还不够大,或者说还没有充分意识到医药回扣对社会和谐造成的巨大威胁。法律利剑正在瞄准医药回扣江苏省石城律师事务所李勇博士告诉记者,近来国内已出现了普通医生因收受回扣而被判受贿罪的案例,这是一个值得注意的动向。

  2005年6月,福建省首例医生因吃回扣涉嫌受贿罪案在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宣判,原福鼎市医院妇产科医师华建平、孙鲁闽、何雪晴3人分别被判处1年至1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3名被告以医生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不符合受贿罪主体为由向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宁德市中院审理后认为,福鼎市医院虽属公益医院,但也是国有事业单位,其医生作为国家公益活动的主要实现者,属国有事业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在执业过程中,为替药品经销商促销药品,利用手中处方权开列昂贵“搭车药品”,从中收受回扣,其行为破坏了人民医疗保障制度和药品市场秩序,均已构成受贿罪。

  由于该判决为终审判决,因此在法律界引起了强烈的反响。李勇博士说,因为法律上的缺位,法律界对这个案子还存在很多争议。

  但有论者认为,治药品回扣这个顽症,太需要依法惩治违法者了。法治社会一个重要标志,就是制度的力量能战胜破坏制度的力量。从这个角度讲,医生因吃回扣被判刑成常态,或许才是医治“药扣”顽症的良药。

  南京医科大学卫生经济学教研室主任黄晓光说,这个判例对医疗不正之风肯定会产生震慑作用。

  上述案件终审判决做出之后不久,福建省三明市检察院即根据该案例向全市医生发出了《三明市检察院关于收受药品回扣可能构成受贿罪的预警》,这在全市医疗卫生系统产生了极大的震动。

  更加值得注意的是来自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副司长周望军的讲话。10月下旬,周望军在长沙举行的一个论坛上表示,为继续整顿药价,国家发改委拟联合卫生部、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司法解释,将医生收受回扣、红包的行为等同于国家公务员受贿,依法查处。

  周望军指出:“医生收受回扣、红包不应该仅限于行政处罚、党政党纪处罚,而应该等同于公务员受贿。”

  尽管还有一个等待期,但法律之剑无疑已经让不正之风感到了寒意,同时也让人们感到鼓舞。

  黄晓光说,“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16字方针才是最终解决医疗行业不正之风的良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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