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收费行为进行规范管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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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8日08:38 每日新报 | |||||||||
新报讯【记者贾林娜】记者昨日获悉,为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收费行为进行规范管理,市教委从全面推行“一费制”及严格招生政策入手,明确了一些具体规定,如减少教材种类、课本数量,落实结算制度,所有中小学都严禁招收借读生等,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和家长的经济负担。 从去年秋季起,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全面实行了“一费制”,就是对小学和初
由于学校代收代办服务的范围越来越大,市教委等部门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代办事项一览》中明确了两类代办项目。统一管理的代办事项包括卫生保健、课外活动、课程练习用书三项,要进行期末公示结算。市教委明确要求,课程练习用书小学到初中二年级只准选用一套,并按定价收费;自愿选择的代办事项,要有家长的书面同意,并要据实收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商业活动,进行推销或摊派,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订购报刊、杂志、教辅材料、校服、牛奶、纯净水等商品和强制学生参加保险等。学校的所有代办事项都要公示,集中代收的费用要专款专用,单独核算。 为规范招生行为,本市严禁中小学招收借读生,既包括公办学校,也包括进行体制改革试验的民办公助学校及民办学校。此外,严格禁止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跨年度收费以及滥办班乱收费、搭售教辅材料和使用盗版教材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