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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电动自行车上路,随时可能被叫停(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8日08:54 海峡网-厦门日报

  我市部分路段、区域将限制电动自行车的使用,具体路段和区域近期将公布;电动摩托车、电动车、电动滑板车等电动力二轮车严禁上路

  本月底开始在全市范围内整顿电动力二轮车、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交警部门提醒市民,在相关规定尚未出台前,暂不要盲目购买电动自行车

  

骑电动自行车上路,随时可能被叫停(图)

  按规定,骑电动自行车不得载人。但这种骑车载人的惊险景象屡见不鲜。

  核心提示

  从11月底开始,我市将开展“整顿电动力二轮车、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专项行动:严禁包括“电摩”在内的电动力二轮车上路,部分路段、区域将限制电动自行车的使用;同时对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这是记者昨日从全市“整顿电动力二轮车、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

  至于市民尤为关注的“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是否可以挂牌上路”这个问题,昨日的新闻发布会指出,目前尚无定论。交警部门因此提醒广大市民,在相关规定尚未出台前,暂不要盲目购买电动自行车。

  据了解,我市对非机动车类的助力车一直是以禁为主。1999年市政府在80号令中便将其与摩托车一并禁止。后来国家从安全和环保的角度限制燃油助力车的生产、销售,使该产品很快从市场消失。不久随着蓄电池技术的进步,电动自行车又开始悄然风行,依据当时的《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关于非机动车不得加装动力装置的规定,继续严查严禁。去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明确电动自行车属非机动车,自始我市电动自行车逐渐增多,同时有大量的电动力二轮车进入道路行驶,给交通管理带来许多新问题。

  六成以上电动类车不符国标

  我市到底有多少辆电动自行车和电动力车﹖今年上半年,交警部门对我市26家有资质的电动车销售商进行了调查,这两年我市共销售各类电动车1.5万辆左右,其中60%以上的电动类车不符合国家标准,多数可归入“电动力二轮车”范畴,这还不包括那些通过非法渠道进入销售市场的。这些车体积大、速度快,在非机动车道上对自行车、行人等构成较大的交通威胁。由于此类车从视觉上与轻便摩托车相似,且无牌、不戴安全帽、违法载人、超载、超速等现象较为严重,很大程度上破坏了我市早些年“限摩”带来的交通环境改善的良好局面。

  事实上,对于电动类车型(含“电摩”等),多数市民也一直是“爱恨交加”。一方面,它为市民出行带来了一定程度的方便,但同时电动类车性能之不稳定、造成事故之严重也令许多市民不寒而栗。据统计,最近发生在我市的71起电动车型应负责任的交通事故中,共造成了1死70伤,

  骑电动自行车不得载人

  电动自行车作为一种新型的交通工具,《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将其归类于非机动车。

  交警部门昨日强调,与自行车不同的是,必须年满16周岁才能驾驶电动自行车。另外,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电动自行车与其他非机动车一样,应遵守的规定包括: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横过机动车道时应下车推行;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0.3米;不得醉酒驾驶;骑电动自行车不得载人等。

  据介绍,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违反相关规定的,将被处以警告或者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驾驶人拒绝接受当场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电动自行车。

  湖滨南路等禁行电动自行车

  据介绍,我市部分路段、区域将限制电动自行车的使用。限制原则主要是:不具备非机动车行驶的路段电动自行车不行驶,例如湖滨南路的非机动车道也已基本改为公交车道,一旦允许电动自行车行驶,对市民安全和道路畅通都会带来麻烦;其次是要依照我市道路现状和今后交通的车流量变化等情况限制,例如正在进行交通设施建设的地方;第三是要依据保证行人和其他非机动车安全的原则。昨日发布会透露,具体限制路段和区域我市近期将发布公告。

  暂时不要盲目购买电动自行车

  那么,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最后究竟是否能够挂牌上路呢?据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的种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目前《福建省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正在制定中。在此期间,根据我市的道路交通状况和道路交通规划,市政府相关部门对如何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的管理正在研究草拟规范性文件,在未明确之前,交警部门提醒广大市民暂不要盲目购买电动自行车。

  “电摩”上路最高罚2000元

  据介绍,目前我国对“电动自行车”的界定有明确的技术规范,包括电动摩托车、电动车、电动滑板车在内的电动力二轮车,属于机动车范畴,但均未进入《国家机动车产品目录》,因此不能挂牌和上路使用。电动力二轮车上道路行驶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扣留并处以200元以下罚款;驾驶电动力二轮车上路行驶,且不具备相关机动车驾驶证的,则可依法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并处15日以下拘留。

  加强对电动自行车销售市场的管理

  针对不合格电动类二轮车销售泛滥的问题,昨日我市工商、质监等部门表示将加强对电动自行车销售市场的监管。从事电动自行车销售活动的都应按法律法规规定办理营业执照。对未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擅自从事电动自行车销售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工商部门将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视情节轻重处20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上市销售不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或擅自从事电动自行车拼装销售的违法行为,工商部门将依据国家《产品质量法》和《厦门市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厦门市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等予以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链接:[记者观察]为了公众的利益

  温馨提示

  文/本报记者 赵琳 黄圣达 图/本报记者 郑晓东(来源:厦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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