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偷盗窃消防设施 法院判其3年徒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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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8日08:59 荆楚网-湖北日报 | |||||||||
据新华社郑州11月7日电“就偷了几个铜疙瘩,咋会判恁重!”接到法院的判决书,被告人张雪刚感到十分不解。日前,河南郑州市高新区人民法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偷走消防栓内铜套的被告人张雪刚有期徒刑3年。 郑州市高新区法院认为,被告张雪刚虽然只偷了几个消防栓上的铜套,但其行为已经损坏了消防栓。一旦发生火灾,因消防栓不能正常使用,可能会导致火灾无法及时扑灭,
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盗窃消防设施犯罪行为进行惩处在全国还不多见,此案的定性方式对打击盗窃消防设施等犯罪将起到一定的震慑作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