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资产损失责任人将被追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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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8日09:19 上海青年报 | |||||||||
据新华社电国资委主任李荣融7日在中央企业不良资产责任认定和处理工作经验交流会上说:“国资委正在组织力量研究制定《中央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制度》,并抓紧修改完善,力争尽早出台实施。” 谈到建立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制度时,李荣融强调,要认真落实资产损失责任,对每笔资产损失都要弄清事实,查明原因,认定责任。对因违法违纪以及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
2004年,中央企业清产核资共清出各类资产损失3521.2亿元。国资委纪委书记黄丹华称,通过清产核资,有效启动了企业的不良资产管理工作,为中央企业的改革与发展创造了重要条件。 李荣融分析说,这些资产损失中,可清理和可追索的债权、投资和实物资产损失所占比重较大,如果追索得力,有相当一部分是可以收回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