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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曾对腐败现象十分痛恨——一个厂长的狱中忏悔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8日09:23 检察日报

  吴某,重庆市某电厂原厂长,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

  记者根据吴某向检察机关递交的书面悔过材料,整理成此文,以警示那些心存贪念、误入迷途之人……

  我刚到电厂时,该厂已投入1.8个亿,每年都要承担1000多万元的还款。面
对困难,我大胆进行改革,使电厂的经济效益逐年上升,成为全县的利税大户。

  如果说,我在这些荣誉和成绩面前,能够廉洁自律,再过几年就可以功成身退。但我没能把握住自己,退休之前竟栽进了铁窗。

  说实在的,我一开始并不是一个贪婪的人,对社会上存在的腐败现象也十分痛恨。多年的工作经历和磨难,使我为人比较谨慎,工作上还算认真。我的前任副厂长就曾因拿设备回扣被判刑入狱。为此,我时常警告自己,切莫贪心。

  但现实生活是复杂的。一次我去沿海考察学习,见那里的国企老总很多都有私人豪华轿车和别墅,朋友之间的往来都上万元。对此,我虽不敢苟同,却有一种失落感。想想我作为一个厂长,不抽烟不喝酒,生活还算朴实,却连一套住房都买不起,且再过几年就退休了,也应该考虑一下自己的晚年生活。渐渐地,我的思想发生了变化。

  我第一次收取好处费是1998年中秋节的前一天。那天晚上,承包我厂绿化工程的李某来到我家。几句寒暄之后,他拿出一个信封放在茶几上,说是感谢我的,说完便离去。我赶忙出门追赶但未追上,回家后我打开信封一看,里面全是百元的人民币,数一数共1万元。面对这特殊的“礼物”,我十分矛盾。每当看到报纸或电视上有反腐倡廉的报道,就有点坐立不安,仿佛有个无形的影子在跟着我。

  我曾想把钱退给李某,但他几次都主动回避我。我又不愿公开退钱,害怕钱还没有退成,反而让更多人知道,把事情搞得更糟。后来一想我们之间不可能再打交道了,况且李某事前答应过要给我好处,我也就没有退钱的意思了。在这期间,我也曾想到把钱上交有关部门,却没有勇气讲清问题。

  经过相当长一段时间后,我看没发生什么事,才心安下来。以至于第二次又有人送给我1.5万元时,就没有了第一次收钱时的紧张,反而认为这是自己有本事,是别人主动感谢我的,并且未损害企业的利益,遂心安理得地接受了。

  有了前两次的经历,我的贪欲也逐渐大起来。以后的几年,在电厂的业务往来、修建工程中,只要有人给“好处”我就收。这样,我共收受和索取贿赂达10多万元。

  在狱中,我才真正感受到了“一失足成千古恨”的深刻含义。我原以为自己这样做还是有分寸有良心的,没有主动地去吃拿卡要,而是对方主动感谢的,且主要是节假日送的礼,与中国人的亲情有联系,又没有损害国家的利益,只是分了承包单位和个人的小部分利润,和那些以权谋私、以权卡人、强拿硬要的有所区别,至少比较文明。现在想来,其本质却是一样的。

  我现在后悔已经来不及了。我愿以自己作为反面教材警示他人,奉劝迷途的人要以我为戒,悬崖勒马,千万要珍惜自己来之不易的荣誉和自由,做一个诚实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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