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青海城镇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扶持政策出台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8日09:24 青海新闻网

  青海新闻网讯 11月7日,记者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青海省城镇零就业家庭可享受的就业扶持政策日前出台,零就业家庭中某一成员如被服务型企业和加工型企业招聘就业,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可根据劳动合同期限享受不超过3年的社保补贴,在公益岗位就业的,还可享受不超过3年的岗位补贴。

  据省政府批准的《关于开展城镇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的意见》要求,为进一步
贯彻落实国家各项就业政策,大力扶持零就业家庭成员实现就业,我省在规定城镇零就业家庭的认定条件、认定程序的同时,还规定了城镇零就业家庭可享受的就业扶持政策,即开发就业岗位,提供就业援助,为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开展经常性送岗位、送技能、送服务等援助活动;加强职业指导,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加强技能培训,提供培训补贴(城镇零就业家庭中,法定年龄内的成员在自愿的基础上,每人可享受不超过两次的职业培训补助);鼓励用人单位招用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零就业家庭中某一成员如被服务型企业(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和加工型企业招聘就业,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根据劳动合同期限享受不超过3年的社保补贴,在公益岗位就业的,可根据劳动合同期限享受不超过3年的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社保补贴标准,单位按新招聘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之和计算,个人仍负担本人应缴部分。岗位补贴标准由当地政府确定);鼓励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并可享受免交费用及小额担保贷款等优惠政策。(作者:任喜民 成秀)


发表评论

爱问(iAsk.com)

 【评论】【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