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关闭7处不合格煤矿官员撤资2千余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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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8日09:36 黑龙江日报 | |||||||||
本报7日讯 今天,以中纪委驻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纪检组组长赵岸青为组长的国家煤矿整顿关闭第六督查组来我省检查工作。下午,督查组听取了我省煤矿整顿关闭情况的汇报。副省长刘海生出席了汇报会。 8月下旬,在广东省梅州市兴宁市大兴煤矿发生特别重大透水事故之后,国务院下发《关于坚决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的紧急通知》,要求所有不合格煤矿,
省委省政府对煤矿整顿关闭工作非常重视,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的要求,对省内未提出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的452处煤矿实行了停产整顿。 在停产整顿过程中,省政府成立了领导小组,并制定了《黑龙江省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方案》,还开展了安全监管局、煤监局、国土资源厅、工商局等多个部门参加的联合执法督查。目前,452处停产整顿的煤矿中有7处已被关闭、21处已整改合格并正在待发安全许可证,其余的正在整改中。 同时,我省清理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工作也取得了阶段性成效。目前,我省已有198名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业的领导干部撤资退股,金额达2446万余元。 有关部门负责人在汇报时表示,下一步,我省将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做好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责任。据介绍,未来几天,督查组将赴我省部分市(地)进行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