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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几个“铜疙瘩”获刑3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8日09:41 大华网-汕头日报

  郑州一小偷盗窃消防设施受重惩

  据新华社郑州11月7日电(李钧德、郭文政)“就偷了几个铜疙瘩,咋会判恁重!”接到法院的判决书,被告人张雪刚感到十分不解。日前,河南郑州市高新区人民法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偷走消防栓内铜套的被告人张雪刚有期徒刑3年。

  郑州市高新区法院认为,被告张雪刚虽然只偷了几个消防栓上的铜套,但其行为已经损坏了消防栓。一旦发生火灾,因消防栓不能正常使用,可能会导致火灾无法及时扑灭,从而危及不特定财产及人身安全,因此,被告的行为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现实危险性,应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

  家住豫北某县的张雪刚2005年初来郑州打工,因没文化,难于找到合适的工作。5月中旬,一直在郑州火车站附近等活干的张雪刚身上的钱花完了,他突然想起,前不久在郑州高新区一建筑工地干活时看到道路两边有不少消防栓,听说里面的铜套很值钱,于是决定偷几个铜套卖点钱花。5月23日凌晨2时许,张雪刚携带自制卡钳和钢管等作案工具,来到郑州高新区檀香路一公司附近公路边,连续盗走正在使用的5个消防栓上的铜部件。在逃走途中,张雪刚被夜巡民警抓获。经有关部门鉴定,上述铜部件价值1082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犯罪的直接目的虽说是为了非法占有消防栓的铜套,并非为了危害公共安全,但其对公共安全危害却持放任态度。因此,根据主客观相统一原则,其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按照我国刑法处理法条竞合原则,对该行为应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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