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 隐瞒疫情将追究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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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8日09:54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沈阳11月8日消息 (记者田彤)昨日,辽宁省纪委、监察厅联合下发紧急通知,在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工作中,对不及时上报和通报、谎报或隐瞒疫情的地区和部门,将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这份《关于严明纪律,确保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工作顺利进行的紧急通知》,要求“全省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始终站在第一线……发挥表率作用。”并规定,
紧急通知中明确规定,所有地区和部门都必须及时掌握和上报、通报疫情,绝不允许缓报、瞒报和漏报。对不及时上报和通报、谎报或隐瞒疫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对趁机制售假冒伪劣药品、哄抬物价等不法分子,通知要求依法严肃处理。这方面,广大党员必须自觉维护市场秩序,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查处。 要加强对防疫基金、补偿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保证防疫款物用于禽流感的防控工作,确保对群众的补偿及时兑现到户,一经发现有贪污、私分、截留、挪用的,要依纪依法从严从重处理。 通知说,违反了紧急通知规定的,要追究纪律责任,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恶劣、影响较大的,要适时进行公开处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