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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酒店与人口角被捅死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8日09:57 金羊网-新快报

  死者家属向店方索赔18万余元被判败诉

  新快报讯(记者 梁健中 实习生 吴茵 通讯员 陆丹)旅客郑某入住某酒店时,深夜与其他房客发生口角,被对方持刀闯进客房捅死。郑某的家属以该酒店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为由,状告酒店并索赔18万余元。近日,白云区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驳回了郑某家属的索赔请求。

  今年3月23日,郑某入住白云区某酒店,当夜凌晨与同住该酒店的3个房客发生口角,最后被对方持刀刺死。酒店保安闻讯赶到将郑某送往医院救治,并及时报警。郑某因伤势过重于当天死亡。该酒店向警方提供了监控录像资料,一名行凶者被警方抓获。

  3月28日,郑某家属与酒店达成协议,由酒店预赔了郑家5.5万元。郑某家属随后多次与酒店协商,索要其他赔偿均遭到拒绝,遂将酒店告上法庭。

  郑某的家属认为,酒店没有尽到保障客人人身、财产安全的义务,导致郑某在酒店内被杀死。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酒店应对消费者在消费时受到的人身损害承担赔偿责任,要求该酒店支付死亡赔偿费、精神损失费等共18万余元。

  该酒店则辩称,由于郑某与其他3名房客打斗的时间很短,是酒店不能防范和制止的。酒店已尽到了安全保卫责任,且为破案提供了线索抓到了凶手。酒店也已支付了5.5万元用于死者的丧葬,因此不应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白云区法院审理后认为,郑某入住该酒店,酒店应对住客的人身、财产负安全保护义务。但本案中,郑某的死,是因他与该酒店内的住客发生口角而引起,并非第三人非法侵入酒店而酒店未加制止或因保安系统不完善所致。因此酒店不存在违约行为。郑某之死并非该酒店提供的服务直接造成,原告诉请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理由不成立。法院驳回了死者家属的诉讼请求。事后双方均没有上诉。

  (夏天/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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