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永清推行“信访代理人”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8日09:57 河北日报

  本报讯(通讯员武若愚、王诚记者解丽达)群众集体上访选定“信访代理人”,由其代表群众到有关部门依法反映问题,并随时向群众汇报办理情况———近日,为推进依法依纪上访,充分保证群众的合法上访权利,永清县纪委推出“信访代理人”制度。

  该县建立了“信访代理人资源库”,将县直部门精通法律法规、原则性强的工作人员及各乡镇村街威望高、学识广的老党员选入资源库,并为其建立档案,由专人负责管理。
信访代理人需遵循以下要求:要与上访群众签订代理书;要依据代理书,完全代理上访群众,最大限度地为群众争取利益;在代理过程中要坚持原则,实事求是。

  发生上访事件特别是集体访事件后,县纪委便从资源库中选出上访村街精通法律的老党员,作为信访代理人,与上访群众一起回村了解情况,将反映问题的起因、形成时间、涉及人员、预期要求等内容经询问详细记录,形成书面材料,连同群众提出的解决意向一同上报县纪委,并对情况所涉及的法律、法规、办事程序及时向群众作出解释。县纪委在全面掌握情况后,召集涉及的相关部门举行信访协调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商讨出台解决方案。截至目前,永清县4起集体访事件已通过“信访代理人”制度得到稳妥解决。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