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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犯罪占30% 七名嫌犯校园里接受“审判”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8日10:20 东北新闻网

  青少年犯罪如今已占所有案件的30%

  校园法庭使同龄人深受“震撼”

  今报讯(首席记者王远)台上,7张稚气未脱的脸或痛苦或若无其事,无一例外,他们的手上戴着手铐;台下,上百个少年看着他们的同龄人,感受着“震撼”。

  昨天,和平区法院刑二庭搬进了99中学校园里。

  法庭搬进校园

  7个从16岁到22岁的犯罪嫌疑人被当庭宣判。现场有来自38中学、东北中山中学等5所学校的近百名学生代表,在分会场,20个班级的同学通过闭路电视也看到了这一幕。“小白,判处有期徒刑13年,处罚金5万元;小明判处有期徒刑3年,处罚金2万元。”和平区法院刑二庭对两起抢劫、盗窃案件的7名涉案人员进行了宣判,这些人员年龄最大的22岁,最小的只有16岁。“判得这么重呀,出来后还能干什么了?”现场听庭的学生小声地议论着。

  家属当庭痛哭

  宣判结束,7个犯罪嫌疑人鱼贯着走出教室,看着这一幕,一位家属突然大哭起来,撕心裂肺的声音让人无不动容。

  99中学初一学生姜军头一次见到这场面:“看着台上比自己大不了多少的学生成为囚犯,感觉到很震撼。犯罪其实离我们很近,放松自己也许只有一步之遥。”

  比法制课有效

  和平区法院统计的数字显示:从1999年开始到现在,少年犯罪的数量每年从60起上升到目前100余起,占所有案件的30%。“不良录像、游戏、爱慕虚荣、讲究吃喝都能引起青少年犯罪,现在一些学生认为未成年人在犯罪后,就有可以被保护的心理,这也是犯罪低龄化的一个因素,在教育中应该让学生看到罪犯被严惩的一面,让他们对犯罪有更多的畏惧感。”和平法院法官李媛说。

  刑二厅厅长郑迎莉表示,“这些都是学生当中最容易发生的典型案例,犯罪嫌疑人就像是他们的同学、朋友一样,经过这种直观化的、当庭宣判的法制教育,再依法有据地点评,对学生来说,比上法制课要有效得多。” ( 沈阳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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