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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应诉国外反倾销 财政支持比例最高8成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8日10:28 江南晚报

  本报讯昨日从无锡市财政局获悉,近日,江苏省出台新的支持外经贸发展政策,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相关费用由财政埋单最高可达一半,企业应诉国外反倾销,相关活动费用财政支持比例最高可达80%。

  财政支持政策共有五条:一是支持企业“走出去”,对2003年至2004年新成立的境外投资企业,按照主办企业实际投出额的1%进行奖励,企业最高可获得奖励40
万元。二是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和研究开发新产品,对出口企业进行高新技术产品、机电产品研发和技术改造发生的费用或利息支出,按照中央财政确定的标准给予补助或贴息。三是对2004年获得商务部“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出口名牌”企业每家给予10万元的奖励,对其中上年度出口额超过1亿美元的企业增加2万元的奖励;对获得省“2005-2006年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出口名牌”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四是设立省级出口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对本国原产成份高于70%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商标境外注册费用、境外广告费、认证费,开拓新兴国际市场的境外展览摊位费、公共布展费等进行支持;支持比例最高达到50%。五是设立进出口公平贸易扶持资金,对参加由国家、省进出口商会、协会组织的企业应诉国外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调查等涉及进出口公平贸易的活动费用,如机票、生活费、律师费等给予支持,支持比例最高可达到实际发生费用的80%。

  (洪静仪孙文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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