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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符合七条规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8日10:29 天津日报

  本报讯(通讯员杨毅于廷马泽记者刘平)从市交管局了解到,昨日交管部门重申,实行目录管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符合七条规定。

  据悉,依据中国汽车工业总公司和公安部“关于加强残疾人专用机动车管理通知”的规定,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须符合七条规定:只有一个供驾驶人乘坐的固定座椅;没有载货的货箱或货架,但允许有存放驾驶人随身携带物品的货筐或货箱;发动机排量不超过50毫
升;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每小时20公里;车辆外廓尺寸,长不超过2米,宽不超过0.8米,且上下方便;转向操纵系统和制动器灵敏、有效、有驻车制动装置;前照灯、转向灯、牌照灯、后视镜、喇叭等安全设施应符合要求。

  交管部门重申,非残疾人或残疾人驾驶无号牌三轮

摩托车要依法扣留车辆并开具扣留凭证,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牌证、标志或补办相应手续,并处200元罚款;无证驾驶三轮摩托车应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可并处15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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