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符合七条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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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8日10:29 天津日报 | |||||||||
本报讯(通讯员杨毅于廷马泽记者刘平)从市交管局了解到,昨日交管部门重申,实行目录管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符合七条规定。 据悉,依据中国汽车工业总公司和公安部“关于加强残疾人专用机动车管理通知”的规定,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须符合七条规定:只有一个供驾驶人乘坐的固定座椅;没有载货的货箱或货架,但允许有存放驾驶人随身携带物品的货筐或货箱;发动机排量不超过50毫
交管部门重申,非残疾人或残疾人驾驶无号牌三轮摩托车要依法扣留车辆并开具扣留凭证,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牌证、标志或补办相应手续,并处200元罚款;无证驾驶三轮摩托车应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可并处15日以下拘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