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二手房别掉进陈欠采暖费陷阱 支招:规避风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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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8日10:56 东北新闻网 | |||||||||
一些市民不慎误入“二手房采暖费陷阱”吃了哑巴亏,业内人士为买房者支招,规避风险 沈城全面开栓供暖几天过去了,一部分市民心急如火而又无可奈何———急的是,眼看别人家屋里暖融融,而自家暖气冷冰冰;无奈的是,当初没弄清采暖费的底细,轻率买入积欠采暖费的二手房,如今手中攥着采暖费却被供暖公司拒收,这笔冤枉钱如果不交今冬
“协议” 不可靠“官司”难打赢 和平区的王女士今年夏天买了一处二手房。买房时,她一再盯问采暖费有没有陈欠。原房主拍着胸脯称绝对不欠,还把近几年的采暖费收据复印件拿给王女士看。双方在签订房屋转让协议时还特别注明:“房子不欠采暖费、水电气等任何费用,如有陈欠采暖费等,由原房主负担。”王女士拿着白纸黑字的“字据”,心里很踏实。9月初,她拿着新房产证到供暖公司交费,没想到被拒收。理由是这户从1995至2000年共有7000多元的陈欠采暖费,必须一次性结清,否则不能新签供暖合同,也就不能开栓供暖。王女士再找原房主,原房主说那几年采暖费是单位欠的,原单位“黄”了,他个人这几年肯定没欠,让她去告原单位。王女士咨询了律师,律师告诉说,采暖费是原房主单位欠的,原房主没有替单位还钱的义务,如果要告,王女士也告不了,因为得由供暖公司起诉原房主的单位。即使单位还在,也过了诉讼时效了。王女士徒唤奈何,可为了不挨冻,只能咬牙替别人埋了这笔冤枉单。 无独有偶。皇姑区的张先生前年买了一处二手房,当时到某供暖公司去问有没有陈欠采暖费?收费员说,这户不欠。他就放心地买下了房子。谁知今年分户供暖时,供暖公司让他交陈欠采暖费。张先生与工作人员争辩,当时说不欠啊,咋又欠了。工作人员说,谁说你不欠了,你有凭证吗?他傻了眼,才知道口说无凭,只好自认倒霉。 ( 沈阳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