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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对法规了解不多 记者探访斑马线上生死时速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8日11:04 龙虎网

  【龙虎网讯】最近,“斑马线”上行人和机动车相撞的事故接连发生。昨日,记者对市区十多条街路进行了调查,发现很多“斑马线”形同虚设,不少司机无视信号灯,驾车横冲直撞;有的司机不但不减速行驶,反而加速抢行;一些市民无视信号灯的存在,在斑马线上想过就过,斑马线上正在上演“人车争道”。

  现象一斑马线上人车争道

  昨天中午1点30分左右,记者来到中央路和黑龙江路“丁”字路口的北口,此处的直行和右转有一部分信号是同时放行的,即行人在斑马线上过马路时会与右转的车辆交织。

  记者在现场看到,当行人在过街的时候,往往结伴而行,因为没有一辆右转的车辆停下来让行。此时,一个40岁左右的男子过斑马线,一辆摩托车在路口右转,从信号看两人都有通行权,而且彼此也看见了对方。但是行人觉得摩托车会让他,继续前行,摩托车认为行人应该停下脚步,便照常行驶。当人车交织到一块的时候,行人的双腿刚好夹住摩托车的前轮,如果不是摩托车手及时刹车,行人肯定会被撞飞。

  记者在这个路口观察了10多分钟,没有发现一辆机动车主动让行人先通过,行人也都是结伴和机动车抢道,两者交织的时候,双方的距离能用厘米来计算。

  事故实录:2005年11月6日早上7点,市民刘某横穿中央路和黑龙江路这个路口的时候,和一辆牌号为苏AD36××的私家车抢道。刘某目测自己步行的速度完全可以让私家车在自己身后过去,而私家车车主江某为了避开刘某,特意加了油门。双方在抢道的过程中,私家车“赢了”,赶在刘某身前过去。但不甘示弱的刘某也不肯让步,站在那就是不动。没想到私家车在转弯的过程中,后轮压到了刘某的左脚。经医院检查,刘某的脚没有伤到筋骨,但江某还是赔给了对方600元钱。

  现象二信号灯形同虚设

  前天晚上10点30分左右,记者来到光华路、军农路“丁”字路口,此处的人流量很少,但车流量却非常大,其中货车占了很大的比例。

  记者在路口看到,行人过马路的信号灯还有10秒左右的时候,一个30多岁的妇女就开始横穿马路,这时一辆途经此处的渣土车看到红灯不仅没有减速,反而加大油门直冲过去,跟在后面的一辆渣土车也不示弱,一路狂奔过去。发动机的轰鸣声震耳欲聋,站在路中间的妇女动也不敢动,用手捂着嘴巴盯着信号灯。此时,一辆右转的出租车也没把红灯放在眼里,迎着红灯右转弯。斑马线上的妇女等了1分多钟,才有一辆私家车停在路口等信号,于是跑着过了马路。

  记者粗略计算了一下,短短10分钟之内,大约有7辆车闯了红灯,大部分都是货车,主动停靠的基本上都是私家车。

  事故实录:2005年7月1日4点35分左右,70多岁的曹老先生踩着绿灯的尾巴过中山东路延龄巷路口斑马线,由于行动迟缓,曹先生走到路中间的时候发现变成红灯了,立即在中间的等待区里停留。就在这个时候,柏某驾驶一辆牌号为苏A8D7××的面包车飞驰而来,将站在斑马线上的曹先生撞飞了。由于头部着地,尽管及时送到了医院,因伤势过重,曹先生最终抢救无效死亡。为此,承担主要责任的柏某赔偿了数十万元,全家陷入了沉重的债务之中。

  过斑马线可举手示意

  当信号灯直行和左转同时放行的时候,有许多司机都表示让行很难。一张姓的哥认为,有时在斑马线前,自己已经减速并停下来让行人先走,可有的行人却走一步停一步,犹豫半天不过去。他刚准备开动,又有人突然冲到车前,弄得他不知道是应先走还是让行。

  每天步行上班的韦先生也有同感,他认为车辆抢道也并非全是司机的错,因为行人和司机都不了解对方意图。双方缺乏一种在道路上必要的沟通方式,很容易造成事故。

  在没有信号灯或者行人和车辆有交织的情况下,斑马线前人车如何沟通交流呢?有市民提出,行人准备过马路时,可以举手示意,表示“要过街了”。司机停下来,也可以挥挥手表示“让你先过”。举手之劳既表明了双方的谦让之意,也为自己的安全上了保险,何乐而不为呢!

  市民对法规了解还不多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市民对《道路交通安全法》中交通参与者道路通行的有关规定的认识非常模糊,只略知一二。

  交管部门事故处理人士表示,“抢”是交通事故和拥堵的罪魁祸首。因此,交通法律法规中,对“让”行作了详细的规定,适用的有以下几条:

  第四十四条: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

  第四十五条:机动车遇有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不得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不得穿插等候的车辆。在车道较少的路段、路口,或者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遇到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机动车应当依次交替通行。

  第四十七条: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灯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第六十二条:行人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第六十三条: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

  《道路交通安全法》还规定,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法律还规定,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请市民保持良好的心态

  “没办法,特别是上下班高峰时间,看到前面的车缓慢前进,我按喇叭也没用,有时候一急就不管三七二十一直接越过斑马线了。”一位40多岁的的哥轻描淡写地说出了闯红灯的理由。记者每次采访闯红灯者时,他们都能找到各种理由为自己开脱。其实,面对交通拥堵,保持一种良好的心态非常必要。着急上火并没用,见缝插针的车未必就走得快,老老实实跟着走的车未必就慢。事实上,堵车面前人人平等,主动做出让步的人不会有损失,但如果抢行,就有50%的概率会伤害别人或伤害自己。记者作为一个交通参与者,每天在路边等红灯时,经常看到身边的人们不顾红灯,穿过来往的车辆,潇洒而去。似乎有点恶性循环,车不让人,人也不让车。细细想来,要是每个司机每天都能用10分钟时间去让让行人,行人每天也用10分钟时间让让熙熙攘攘的车辆,每年发生在斑马线内外的事故就可能要避免很多。

  交通事故问诊系列报道之一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汽车越来越普及,但是汽车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灾难。据统计,今年以来,南京市每天发生大大小小的事故约400起,平均每天有1人命丧车轮。

  交通事故的发生,表面上看是偶然的,实际上与交通参与者的违法行为紧密相连。那么,在我们的身边哪些违法行为比较多,给市民造成了什么样的伤害,怎样才能避免事故的发生……从今天起,本报将持续聚焦交通事故的话题,探讨治疗良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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