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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改变破坏文物建筑最高罚5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8日11:25 北方热线网

  北方热线网——沈阳日报讯《沈阳市地上不可移动文物和地下文物保护条例》将于本月15日起施行。这是记者11 月7日在沈阳市人大常委会了解到的。

  不得刻划涂污损毁文物

  《条例》中对擅自移动、刻划、涂污、损毁文物保护单位标志等有损文物或者危及文
物安全的行为作出了严格规定。 对于损毁文物保护单位标志,刻划、涂污或者损坏不可移动文物尚不严重的,由公安机关或者文物保护单位的管理单位给予警 告,并处200元以下罚款;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的非文物建筑物、构筑物等不得改建、扩建,发生严重损毁或者达 到设计使用年限时应当拆除。违反规定者,由市文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并处五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

  新建建筑风格应当协调

  在

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和其它设施,其风格、高度、体量、色调应当与文物保护 单位相协调,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环境和历史风貌,其设计方案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经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同 意后,报规划行政部门批准。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和其它设施,其设计方案未经文物行 政部门同意后报经规划行政部门批准,对文物保护单位的环境和历史风貌造成破坏的,由市文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造成严重 后果的,并处五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文物建筑不得改变

  不可移动文物的建筑立面、结构体系、基本平面布局和有特色的内部装饰不得改变。违反规定者,由市文物行政部门 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并处五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进行基本

建设工程,市文物行政部门应当配合进行文物调查 ,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后,向市文物行政部门书面申请考古勘探。市规划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考古勘探意 见书后决定是否向建设单位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项目在施工中发现地下文物时,施工单位应当立即停止施工, 否则,造成文物灭失、损毁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条例》同时还规定,文物、公安、规划、建设等有关行政部门及其工作 人员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边铁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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