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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与欧盟及联合国发展计划署确立战略伙伴关系 携手保护中国生物多样性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8日11:33 中国环境报

  本报讯由国家环保总局、欧盟委员会、联合国发展计划署三方合作的“中国——欧盟生物多样性项目”合作协议签字仪式于11月7日在国家环保总局举行。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祝光耀、欧盟大使塞日·安博、联合国发展计划署驻华副协调员丁雅珊分别代表三方在协议上签字。这项协议的签署标志着中国、欧盟与联合国发展计划署在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领域战略伙伴关系的建立。根据协议,欧盟将向中国提供总额达3000万欧元的赠款用于中国的生物多样性保护事业。

  祝光耀在签字仪式上表示,中国丰富的生物多样性对全世界来说是一笔巨大的财富,中国政府高度重视生物多样性保护,多年来吸收了各国在这一领域的宝贵经验。中国与欧盟、联合国开发署以及其他国际组织特别是与全球环境基金之间建立的伙伴关系,将以整体的、有计划的方式,为加强中国阻止生物多样性丧失的能力、履行国际环境公约中规定的义务树立典范,也将促进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广泛合作。

  欧盟环境官员迪马斯表示,中国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具有全球意义上的重要性,同时也对本国经济发展和文化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联合国发展计划署驻华副协调员丁雅珊也表示,这是一次政府主导的大规模环境合作。项目实施的参与面广泛,同时项目的合作机制和管理机制上也具有相当大的创新性。

  作为世界上生物多样性最丰富的国家之一,中国的生物多样性特点主要表现在物种多样性高度丰富、生物物种的特有性高、生物区系起源古老;经济物种异常丰富。中国自从1992年加入《生物多样性公约》以来,成立了由国家环保总局牵头、到目前有国务院22个部门和单位参加的中国履行《生物多样性公约》工作协调组。近10年来,中国政府为保护生物多样性和履行国际公约,积极认真地开展了一系列工作,有力地促进了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也为世界生物多样性保护做出了贡献。

  “中国——欧盟生物多样性项目”是为了保护中国丰富的生物多样性,加强国家环保总局作为履约协调组牵头单位对《生物多样性公约》的履约能力,为生物多样性保护建立有效的项目监测和信息反馈机制而设立的。项目通过在中国不同的生态类型区和不同的地区开展示范活动,从而创新地建立一种可推广的垂直机构合作机制,使生物多样性在这种机制的运作下得到有效保护。示范项目将积极促进与国际、国内、地方政府和非政府组织等建立多方伙伴关系,并通过项目的具体实施推动相关管理程序的变革。项目还将示范生物多样性保护对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如提高当地居民收入和消除贫困等方面的贡献。同时,项目也充分重视环境宣传教育,并将通过项目的实施建立一个环境宣传和教育的整体平台。

  据悉,项目为期5年,合作方包括中国《生物多样性公约》履约协调组的20个成员单位。国际参与方包括联合国开发署(UNDP)、全球环境基金(GEF)、欧盟(EU)、美国大自然保护协会(TNC)、保护国际(CI)等组织。此项目将得到国际自然保护联盟(IUCN)在技术、政策、协调和监督等方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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