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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枯树伤人案终审宣判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8日11:50 北京日报

  新华社兰州11月7日电(张嬿)甘肃天水市麦积区石佛乡东石村村民王瑞萍在兰州打工期间,不幸被枯树砸伤。此案经法院审理后,一审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王瑞萍25万元,王瑞萍不服提出上诉,近日兰州市中院终审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30万元。

  2004年7月22日下午,王瑞萍在上班途经兰州红泥沟时,被路旁一棵突然折断的枯树砸晕,后在路人帮助下送往医院治疗。经法医鉴定,王瑞萍的伤残等级为三级。被砸伤后,王瑞
萍将与枯树有关的兰州市城关区建设局、兰州市园林局、兰州市城关区五泉街道办事处告上法庭。

  一审法院判决王瑞萍获赔25万元,王瑞萍不服,上诉到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兰州市中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兰州市城关区建设局和兰州市城关区五泉街道办事处在事故前已发现涉案枯树存在安全隐患,但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导致原告致残。因此,两被告理应承担赔偿责任。据此,日前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被告兰州市城建局和兰州市五泉街道办事处共同赔偿原告王瑞萍各项损失共计30多万元。被二审法院认定免责的另一被告兰州市园林局则表示,出于人道主义精神,该单位愿对王瑞萍给予经济救助。

  网络编辑:刘春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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