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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型汽车:排量≤1.4L长度≤4米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8日14:32 深圳晚报

  经济型汽车:排量≤1.4L长度≤4米

  发改委:我国将出台政策鼓励发展经济型汽车

  据新华社北京电(记者安蓓陆裕良)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员11月7日表示,中国鼓励经济型汽车发展的政策将很快出台。国家发改委产业政策司司长刘治在此间召开的“第
六届中国亚洲清洁燃料国际研讨会”上说,发改委正在制定鼓励经济型汽车发展的政策,以期引导中国汽车产业和能源消费和谐发展。

  刘治介绍说,即将出台的政策将对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的标准加以明确规定。

  他指出,经济型汽车不仅是小排量汽车,更要满足一系列要求,包括排量小、节能;技术性能适当先进,通过性较好,减少交通阻塞,环保性能较好;尺寸少,减小占用道路和停车占地面积,节省材料;体现消费者的实际需求,符合社会普通居民购买力水平等。

  发改委对经济型汽车的具体指标要求是,发动机排量小于等于1.4L,车身外形尺寸总长小于等于4米,发动机升功率大于等于45KW/L、油耗指标、环保指标、安全指标要达到国家标准要求。

  刘治指出,仅仅以小排量为标准,对一些性能较好的微型车和小型轿车不加区别、“一刀切”地加以限制,是不合理的。在国际油价频频上涨,中国石油消费压力日增之际,更不符合中国国情。他表示,政策制定还将考虑在税收方面给以一定的引导,以鼓励经济型汽车的生产和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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