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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改革创新奖设立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8日14:32 深圳晚报

  市委市政府今日发布《关于建立促进改革工作机制加快体制创新的意见》

  深圳改革创新奖设立

  本报记者蔡志军报道市委、市政府今天发布《关于建立促进改革工作机制加快体制创新的意见》,提出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形成促进改革创新的强大合力;明确程序,规
范操作,高质量地推进改革创新;强化监督,加大投入,为改革创新提供强有力的保障,从而把我市改革创新工作推向深入。

  改革工作纳入领导干部考核指标

  《意见》指出,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对全市改革创新工作负总责;市体制改革办公室承担统筹协调、推进落实改革工作的职责,发挥总体指挥、组织协调、方案论证、检查督促、推动落实的作用;市政府各部门要明确指定承担本部门改革工作责任的专门处室。每年年底,市委、市政府要对列入计划的全市重大改革项目落实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改革工作将作为组织人事部门考核领导干部的重要指标。

  鼓励社会各界提出改革意见和建议

  《意见》提出了改革工作应该遵循的基本程序:改革项目的提出和确定;年度改革计划的编制;改革方案的调研起草和咨询论证;改革方案的审核和批准;改革方案的组织实施;总结和评估。

  《意见》提出,要尊重广大干部群众的首创精神,进一步集中民智、反映民智,拓宽改革项目的提出和建议渠道。鼓励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成员以及各社会团体、行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市民积极提出改革意见和建议,市改革部门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尽可能吸收采纳。

  涉及公共利益重大改革要公示听证

  《意见》指出,改革方案的咨询论证程序,除涉及国家机密的改革项目以外,所有改革方案都必须公开征求意见: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改革以及法律法规,或市委、市政府决定要进行公示、听证的改革方案,都必须进行公示和听证,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不举行听证的改革方案,要采取召开座谈会、讨论会等多种形式,分别征求改革相对人、利害关系人和相关部门的意见;改革方案要进行专家论证,逐步建立主持方利益冲突回避制度。

  确保改革“不走样”

  为积极稳妥地推进实施改革创新方案,《意见》提出,全市性的综合改革,一般应遵循“先试点后推开”的原则,先选择几个有代表性的单位进行试点,取得经验总结完善后再推广。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的改革项目,由改革方案所明确的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相关单位密切配合;各区提出的改革方案由各区负责组织实施。严格按照批准的改革方案实施,确保改革“不走样”。各牵头单位要在改革实施6个月后,将改革的进展情况、出现的问题以及采取的措施、改革的效果和干部群众的反映等情况,按规定报送市改革办。

  设立“深圳改革创新奖”

  为了促进改革创新工作,《意见》提出了考核和激励机制,市委、市政府设立“深圳改革创新奖”,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评选,为改革创新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委、市政府给予奖励。

  《意见》提出,改革的督促查办工作由市委办公厅和市政府办公厅督查机构负责,市改革办负责改革计划执行情况的年中检查和各项例行检查。

  《意见》提出,要制订《深圳经济特区改革创新促进条例》及其他配套法规、规章,把市委、市政府促进改革、加快体制创新的政策和部署转化为制度化、规范化的地方性法规,使改革创新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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