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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时评:辩证看监督 雅量待记者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8日15:34 新华网

  新华网杭州11月8日电(记者潘海平)最近,浙江台州市椒江区一交警大队长为发泄对一篇批评报道的不满,召集警察冲击当地报社。台州市委市政府在对当事人作出严肃处理的同时,特别作出一项“支持新闻媒体正常的舆论监督,切实维护新闻工作者的合法权益。”这件事情的处理方式是值得提倡的。

  中共浙江省委今年7月出台《舆论监督制度实施办法》,鼓励新闻机构依法实施舆论监
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明确禁止各单位、部门以任何形式干扰舆论监督工作。这无疑给行使舆论监督权的记者以巨大支持。尽管工作中还会遇到种种阻挠,尽管被直接批评者对记者“大扣帽子”,甚至“大打棒子”的事件还时有发生,但是,如今浙江不少新闻工作者感觉到,进行舆论监督报道时,比以前有了更多的底气。

  舆论监督在一些地方和单位被视为“洪水猛兽”。一看到媒体的批评性报道,有人就条件反射似地认为是在“挑刺儿”“找麻烦”“来者不善”,动不动就给媒体扣上“影响工作大局”“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帽子。但是,不少地方党政部门对舆论监督采取了正确态度,这种态度来自对舆论监督全面而深刻的认识。

  正确对待舆论监督,可使之成为营造社会和谐的手段。今年4月,浙江省德清县委县政府成立“新闻监督反馈服务中心”,负责对县内外媒体关于德清的批评性报道进行收集、交办,监督被批评单位做出书面反馈或提出整改方案。县委书记杨建新说:被媒体批评可能会比较难受,但是舆论监督是一种宝贵的社会资源。即便某些批评报道略有瑕疵,也没有必要纠缠不放,这至少给我们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提供了契机;即便在个别报道上我们完全被误解或冤枉,也不要暴跳如雷,要想到,这至少给了我们向群众充分解释的机会。这样的态度和雅量是值得称赞的。

  舆论监督是党和人民赋予新闻记者的神圣职责。舆论监督是对一个地方、一个单位的批评,更是对被批评者的一种帮助。被批评者如果闻过则喜、闻过则改,就可以将各种批评意见整合成为改进工作、促进发展的有效资源,从而从舆论监督中获益多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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