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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全面推进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8日15:44 光明网

  新华社北京11月8日电(记者齐中熙)青岛市科技局、财政局等5个市直部门日前正式实施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市财政局所属会计中心的第一笔政府采购资金顺利实现财政直接支付。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这标志着全国3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全部实施了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

  这位负责人介绍说,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的实施,实现了财政资金使用的“中转
”变“直达”,账户管理由分散到统一,提高了预算执行的透明度,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有效性。但必须看到,目前改革进展仍不平衡,有的省本级尚未在所有预算部门实施改革,有的尚未推进到全部基层预算单位,还有一部分地市和大部分县没有实施改革。

  他说,2005年是“十五”计划的最后一年,也是推进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的关键一年。财政部贯彻落实国务院年初以来对此项改革提出的一系列要求,将推进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作为2005年重点工作之一,在中央部门全面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同时,进一步加大了对地方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指导的工作力度,积极推动地方实施改革。尚未改革的西藏、大连、天津、上海、浙江、青岛等6个省区市先后实施了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

  据悉,今后一段时期,财政部还将采取有效措施,尽快将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推进到各级预算单位,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以国库单一账户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现代国库管理制度。

  中央部门于2001年8月开始实施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至2004年底,140个中央部门实行了国库集中支付改革,47个中央部门纳入了非税收入收缴改革实施范围。截至2004年底,全国已有30个省区市、150个地市、200多个县实施了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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