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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完善保障 失地农民可享有再就业优惠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8日16:13 龙虎网

  【龙虎网讯】记者昨天获悉,南京市劳动保障部门进一步完善了对被征地农民就业及职业培训的办法,即有就业愿望和能力的被征地农民,可依照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扶持政策,享受培训和就业方面政府给予的优惠。

  有就业能力和愿望的被征地农民,可携带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南京市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证》,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镇劳动保障所进行失业登记,领取《就业登记
证》。领取《就业登记证》的被征地农民中的就业困难人员,参照市扶持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政策,申领《再就业优惠证》。符合条件的,可享受有关优惠政策。对持有以上证件的被征地农民,其再就业培训按照下岗失业人员培训政策执行。各区县职业技术培训中心应有组织地开展对他们的培训,培训费用由政府给予补贴。要加大订单式培训,突出职业指导、突出技能培训,促进被征地农民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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