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完善保障 失地农民可享有再就业优惠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8日16:13 龙虎网 | |||||||||
【龙虎网讯】记者昨天获悉,南京市劳动保障部门进一步完善了对被征地农民就业及职业培训的办法,即有就业愿望和能力的被征地农民,可依照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扶持政策,享受培训和就业方面政府给予的优惠。 有就业能力和愿望的被征地农民,可携带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南京市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证》,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镇劳动保障所进行失业登记,领取《就业登记
| |||||||||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
|
|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