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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严防国企贱卖家产 土地转让必须“招拍挂”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8日16:37 龙虎网

  【龙虎网讯】南京市政府近日转发该市振兴办、国土资源局、国资委等三部门拟定的《“三联动”改革企业土地使用权管理意见》,规定国有及破产企业在土地、人员、资产“三联动”改革时不得擅自处置土地使用权,必须由企业主管部门或产业集团按照“招标——拍卖——挂牌”的程序上市转让方能变现。《意见》对于变现后的资金使用也作了明确要求,以保证农业土地和职工利益不受侵害。

  地价应由评估机构说了算

  《意见》首先“堵死”了改制企业地价由企业自行“毛估估”的漏洞,规定凡是“三联动”改革企业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必须由具有相应土地估价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进行评估,并按规定到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评估结果有效期以评估报告为准,最长不超过1年。评估报告在企业产权交割前过期的,必须重新评估。而“三联动”改革企业在办理完产权交割、工商注册、房产过户后,应及时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

  不得自行变更土地用途

  值得关注的是,南京市此次出台的《意见》连续用了“严格”、“不得”等字眼,来框定改制企业对土地使用的自主权。如明确规定“三联动”改革后的企业必须严格按照改制时批准的土地用途和土地出让合同的约定使用土地,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用途和新建建筑物。如果企业打算利用原有建筑物或空地,改变批准用途或出租用于经营性用途的,应依法缴纳改变用途或出租的年租金。

  卖地要由主管部门“做主”

  《意见》中强调,“三联动”改革后企业土地只能在三种情况下才可“卖地”,即关闭歇业、破产企业需要将土地上市变现,以筹措职工安置费用的;“三联动”改革时经市振兴办批准同意,以土地变现收入弥补企业改制净资产不足的;“三联动”改革企业有重大投资项目,需采用土地公开出让变现,以筹集搬迁改造费用的。至于“卖地”的程序,《意见》严格限定必须由产业集团或主管部门为操作主体,经市振兴办、国资委审核后,通过“招拍挂”程序实现上市变现。

  “卖地”所得须先保证职工利益

  《意见》对“三联动”改制企业土地上市收益的分配也作出了明确规定,即必须按下列顺序分配:缴纳出让业务费和按规定集中用于农业土地开发部分;改制时进入的土地和房屋资产(以资产评估报告数据为准);弥补职工备用金提留不足部分;因规划需要代征周边社会用地的拆迁补偿费用,补偿费用由产业集团或主管部门委托评估,报市建委核定后,由改制企业负责拆迁。土地出让收入扣除上述四项后剩余部分,83%%返还产业集团或主管部门。产业集团或主管部门可根据改制企业搬迁等影响因素以及经市振兴办认定需弥补的资不抵债等实际情况,报有关部门备案后,给予改制企业一定的补偿,其余部分统筹用于系统内职工安置、缴纳社会保险等经市政府批准的专项支出。其余17%%由市政府集中,专款专用。

  据悉,这项《意见》暂定执行到2007年底,实施“三联动”改革的市直属大企业土地上市变现及收益分配管理参照该意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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