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具枪打伤同学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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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8日16:51 北京晚报 | |||||||||
本报讯(记者孙莹)不少中学都排演过课本剧《雷雨》,原实验中学的学生小周也参加了演出。在排演结束后,他拿着道具枪和同学玩闹时,将对方眼睛打伤。受伤学生将小周和北京师范大学附属实验中学一同告上法院,索赔医疗费、伤残补助费、精神损失费等近10万元。今天上午,西城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小周和小杜都曾经是实验中学的学生,目前两人均已考入重点大学。2003年10月23日
小周的母亲说,实验中学组织学生演出,玩具枪是包括小杜在内的3名同学带去的。课间,小周抓起一把桌上的道具枪与小杜玩闹,发生了意外。这是小周不可预见的事情。“事后,我们积极进行救助,两次主动支付了治疗费等共计7000元,并经常去看望住院的小杜。而实验中学违反法律规定,竟然让同学带枪进校园,危害了公共安全,致伤害案件发生,其行为是损害结果的主要原因,应承担全部责任。” 在法庭上,校方代理人承认学校负有管理疏忽的责任,但他同时表示排演时用的道具枪是没有子弹的,而小周伤人时拿的枪恰恰是另一位同学带的有子弹的枪。同学在一旁提醒时已经晚了,因此小周作为具体侵权人应负大部分责任,校方愿意承担30%的赔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