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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实行低保户居住地管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8日17:34 新华网

  新华网银川11月8日电(高菲)针对人户分离、户籍制度改革给低保工作带来的新情况、新问题,银川市将于明年1月1日起对低保户实行居住地管理。人户分离的城镇居民新申请低保,一律向居住地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提出申请。

  据银川市民政局介绍,目前,银川市低保对象已达6.5万人。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和户籍管理逐步放开,人员流动日趋频繁,居民户籍地与居住地相分离的现象变得越来越
普遍,导致一些按照规定条件应享受低保的困难群众,受人户分离的影响未能及时享受低保。

  为切实解决这一问题,从明年1月1日起,银川市各区、市、县民政局在本辖区范围内实行低保户居住地管理。人户分离的城镇居民需要申请享受低保的,应当向居住地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提出申请。失地农民纳入低保暂不实行居住地管理,申请享受低保仍由户籍地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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