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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部就我国批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答问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8日19:13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11月8日电题 加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既是中国反腐败的需要也是对国际反腐败事业的支持━━监察部负责人就我国批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答新华社记者问

  2005年10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批准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同时中国不受《公约》第66条第2款的约束。自此,中国已经正式成为《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缔约国。这一行动在国内外引起强烈反响。近日,新华社记者就公约的若干重要问
题专访了监察部负责人。

  记者:请简要介绍一下《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有关背景。

  监察部负责人:面对日益严重的腐败问题,2000年12月4日,第55届联合国大会55/61号决议提出,设立特设委员会,起草一份预防和打击腐败的综合性国际法律文件。在完成一系列的准备工作后,从2002年2月开始至2003年10月,包括中国在内的107个国家及28个国际组织和非政府组织代表在维也纳,就《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前后进行了7轮谈判,终于完成了公约的起草工作。中国政府积极支持公约的拟订工作。参与谈判的我国代表团在全面衡量公约对我国利益影响的基础上,制定详细的谈判方案,发挥了建设性作用。公约于2003年10月31日经第58届联合国大会审议通过,12月9日至11日在墨西哥梅里达召开高级别政治签署会议后,供各国开放签署。2003年12月10日,外交部副部长张业遂代表我国政府签署了公约。截至2005年9月,已有33个国家批准了公约。公约将于2005年12月14日正式生效。(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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