滑雪场超额用水须累进加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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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9日00:55 新京报 | |||||||||
北京滑雪场用水标准确定,滑雪道年用新水量每平方米不得超0.48立方米 本报讯(记者王佳琳)滑雪道年用新水量每平方米不得大于0.48立方米;滑雪场绿地每年每平方米用水量为0.3立方米。昨天,北京市水务局发布消息称,北京市滑雪场用水标准日前正式确定,今后滑雪场用水将以滑雪道为核算单元,滑雪场须按照定额用水指标用水,超额部分将实行累进加价。
北京市水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这是北京市首个滑雪场用水管理要求,各区县水务局今后将依此对各滑雪场进行监督检查。与此同时,滑雪场如设在没有市政(集中)排水管线的地区,应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实施污水处理再生利用。 另外,滑雪场还应建设融雪水及雨洪收集、利用设施。滑雪道应设置截水沟,滑雪道侧面与底部设置汇水沟,并建设收集融雪水及雨洪的集水池,其容积应大于滑雪季制雪用水量的4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