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经委再次重申活鸡零售须验明正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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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9日02:07 东方早报 | |||||||||
早报记者 邹娟责任编辑 李道权 经市经委指定的三官堂、农中心、沪淮3个活鸡批发交易市场,今后不但肩负着上海活禽的集散,还被“授权”对零售活鸡的上市资格进行“审核”。昨日,市经委、市农委以及工商等部门召开规范活鸡市场联席会议。会上,市经委再次强调说,所有活鸡零售点都必须出示指定批发市场的交易确认单。
此外,市经委还透露说,按照最新部署,入沪活禽自道口进入之后,在当地检疫证明、消毒证明以及无重大疫情证明齐全的情况下,指定市境道口动物防疫部门发放“监督检查章”,外地活禽不得直接进入活禽零售市场。 而在批发市场,为保证活禽销售可查,在经过入场和出场的消毒、市场的抽检复查等手续后,市场对前来买鸡的商家还需出示一份《批发市场确认单》。《确认单》上面标明活禽销售数量、购买地点名称以及购买时间等。在全市461个活鸡零售点上,相关部门和市民有权查验定点活鸡批发交易市场的交易确认单,以验证其所售活禽的身份。 此外,在昨日的会议上,市经委再次重申加强活鸡交易管理的具体措施,一要严格实行“三隔离”制度(人群、交易和代宰区域相隔离),操作人员应当有必要的防护措施;二要对活鸡废弃物及时消毒处理,防止交叉感染;三要严格实行定期休市制度,做好定期消毒工作,批发市场每周休市消毒一次,零售经营点每两周休市消毒一次;四要严格禁止活水禽、鸽子和鹌鹑交易。 同时,对于活禽非定点销售的管理,相关部门在昨日的会议上进一步明确职责,以形成协同监管的合力:市场中非定点活禽交易由各级工商部门主管;马路上出现的非定点活禽交易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统一管理。各区县经委要积极和区县工商、动物防疫和卫生等部门加强检查。 |